訂婚未按時給女方送36萬彩禮,男子輕生溺亡,父母索賠20萬
男子陳某與女子武某訂婚,但未按約定的時間給女方送36萬元彩禮。武某催促陳某儘快送彩禮,陳某告知武某其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並表示出自殺的想法,武某安撫其情緒進行勸阻,但最終未能阻止陳某輕生溺水死亡。
事發後,陳某父母將武某及其父親起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10月15日,夏邑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武某及其父親的行為與陳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承擔責任。因武某自願補償2萬元,法院判決武某補償陳某父母2萬元。
男子因彩禮問題輕生溺亡
家屬起訴女方索賠20萬元
陳某的父母訴稱,2024年2月,經媒人介紹,兒子陳某與武某訂立婚約。在交往期間,武某及其父親武某雲利用陳某的愛慕之心,多次在送彩禮問題上對陳某語言暴力、情緒控制、精神PUA。2025年2月3日,女方以死逼迫陳某讓其送高額彩禮,致使陳某於2月4日凌晨溺水死亡。因此,陳某的父母請求判令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0萬元,並賠禮道歉。
武某及父親武某雲辯稱,首先,陳某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正確處理好與武某之間的戀愛關係,自尋輕生結束自己的人生路途,後果應由其本人承擔。其次,陳某和武某第一次訂婚是在2024年2月,訂婚時送壓手禮10萬元和三金,因陳某提出分手,女方將彩禮款和三金退還給陳某。2024年底,陳某托其親屬來到女方家,要求再次訂婚,女方家同意後,經雙方及家人、媒人協商,男方自願拿出彩禮款36萬元,雙方約定於正月初六送彩禮,協商的婚期定在正月初九,但最後男方並未送彩禮。
武某認為,因陳某父母在給予彩禮款的問題上與陳某產生分歧,導致陳某想不開,產生輕生的念頭。在陳某與武某微信聊天中,武某勸阻陳某,不能因婚姻問題想不開,並將陳某有輕生的情況告知陳某母親和陳某的朋友及發小,但未能阻止陳某輕生事件的發生。對於陳某不幸死亡感到惋惜,但女方在陳某死亡事件上均沒有過錯,其死亡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