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称房子被骗卖,同案不同判引质疑
核心提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本案发生在湖北武汉,是一起典型的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房屋之实的骗局。陶小兰被骗卖的房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逸馨苑小区。陶小兰说,2017年10月,她通过程某介绍向孙某伟借款,将自己的房屋进行了抵押。然而,她意想不到的是,孙某伟在他借款50万元的第二天,以远低于市场价将价值300万元房产以半价145万元售给了赵某、李某霞。她认为孙与赵、李涉嫌恶意串通诈取自己的房产。于2017年11月,向当地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由孙某伟代理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法官李某某审理后认定:陶小兰签订出售房屋委托书的形式是将涉案房屋作为借款担保,并非真实意思卖房。孙某伟明知无权收取购房款(约定委托人亲自收取房款),故孙某伟的收款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不对陶小兰、王胜福发生法律效力;赵某、李某霞未以任何形式向陶小兰、王胜福核实,便直接将135万元购房款转账给孙某伟,未尽到其应尽的审慎义务。
其一,孙某伟过户的依据是委托公证书,该委托公证书违反了《司法部关于公证职业“五不准”通知》的有关规定,已被撤销,故陶小兰、王胜福的委托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律。同时,孙某伟、陶小兰在同一日既借款又委托出售房屋,不符合房屋买卖交易习惯。孙某伟与赵某、李某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处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与赵、李随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法官方某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陶小兰说,一审法官姚某某与方某法官保持高度一致,审理后认定:陶小兰、王胜福不能举证证明案涉房屋实际成交价145万元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