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拆遷款變「敲詐勒索」冤獄541天終判無罪
2025年10月,河南鄭州市民朱雙喜在拿到38萬餘元國家賠償決定書後公開發聲,哽咽著訴說:「我要的不是錢,是要當初辦案子的人要個說法。那紙承諾書他們到底看沒看?為啥開發商說變卦就變卦,我就得坐牢?」。這場因1300餘萬元拆遷款引發的司法風波。引發廣泛熱議。朱雙喜因「拆遷補償被認定為敲詐勒索」案經過三次審判,終審改判無罪。國家賠償38萬並賠禮道歉。541天的冤獄母親、岳母、姐姐在朱雙喜羈押期間相繼離世,未能見最後一面。網友評論:從開發商報案到終審無罪,再到如今的賠償與追責訴求,不僅記錄了一位普通公民的維權歷程,更折射出司法實踐中需堅守的程序正義底線。朱雙喜哽咽追問的「追責辦案人員」,正是對司法公信力重建的關鍵叩問。鄭州朱雙喜的遭遇,揭示了拆遷維權中的司法困境——民事協商的補償款隨時可能被刑事化為「贓款」。終審改判雖彰顯司法糾錯能力,但無法挽回逝去的親情、被改寫的人生。拆遷款被定性為「勒索」,這38萬元賠償難以填補541天的冤獄創傷,公眾更期待的是:「法律不應讓維權者自證清白,而應讓權力先證明程序正當。」國家賠償是對過去的補償,而責任追究才是對未來的承諾。
值得關注的典型同類案件包括:
1、山東淄博宋家兄弟案:22年後獲180萬元補償款,三年後被時任村支書指控敲詐勒索,一審分別獲刑10年、7年,2025年10月13日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2、山東濰坊老夫妻獲拆遷補償3年後被控敲詐勒索,一審判5年,二審待開庭,律師作無罪辯護。
3、湖南嶽陽74歲退休教師因遷墳糾紛被訴敲詐勒索,羈押期間疾病纏身,取保候審遭駁回,二審推進中
4、淄博王長征案,村民舉報污染獲賠300萬後被控敲詐,重審改判無罪(2025年)。
目前並無官方統計數據顯示此類案件的總體數量,但拆遷領域確為敲詐勒索罪的高發場景之一。
事件脈絡
1、拆遷糾紛:2012年鄭州城中村改造,朱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