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亚投案:曝出河南新乡顶着35项违法行为“远洋捕捞”港商成都企业
【TNT新闻网2026年7月28日讯 记者:刘洋、欧阳雪报导】朱东亚投案,曝出了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卫滨区法院等三个司法机关顶着35项违法行为,协同“远洋捕捞”了港商韩霞投资的成都企业,逐利执法的内幕:
据北京消息士透露:近年来,河南省多地执法部门不断发生“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的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北京高层“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决策!
迫于中纪委国家监委的压力,已升为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的朱东亚,于2025年11月3日,向河南省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交代了相关问题。
消息人士还透露,朱东亚在任新乡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21.8-2025.2)期间,主导了“释永信案”、“科学家徐蔚‘扫一扫’专利案”、“港商韩霞案”等,这几起案件,朱东亚带领三司法团队,无一不是以追求巨额私利为目的,根本不顾习近平主席制订的“依法治国”决策。
尤其“港商韩霞案”,从2022年始,时任新乡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朱东亚,领着河南省新乡市三司法机关创下了35项违法记录。
香港商人韩霞案(2023)豫 0703 刑初 322 号,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司法机关存在系统性违法行为。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公安局在侦查阶段的违法行为:
取证程序违法。
1.依法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未录制。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四条、第六条明确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作无罪辩解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本案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多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坚持无罪辩解,且本案涉案金额 30 亿余元、涉及 45,000 余人,数万个家庭,属于重大案件,三项条件同时满足,侦查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未录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