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脏手术,6天后死亡,家属起诉这家顶级医院
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医疗事故纠纷做出了最终判决。
该案始于2022年1月8日,患者王某2因活动后胸闷、憋气等症状入住某医院。入院诊断包括二尖瓣关闭不全、房间隔缺损、心房颤动、三尖瓣关闭不全等。医院于1月14日对王某2进行了心脏手术,但不幸的是,患者于1月20日死亡。这一突如其来的噩耗给家属朱某(王某2的妻子)和王某1(王某2的女儿)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她们形容“一夜白头,整日以泪洗面”,认为手术前后是“生与死的差别”,难以接受。
患者家属朱某和王某1认为,某医院作为“心脏内科的医疗界天花板”和“中国顶级医院”,在此次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她们提出了多项质疑和主张,包括:病历中存在错误记载;医院在手术前未充分告知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手术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医院未准备应急预案;术后王某2被切开喉管、接呼吸机辅助通气,肺部感染,两次转回ICU,但家属对治疗过程和真实病情并不清楚;家属最后见到王某2时其尸体已经膨大、肿胀变形、面目全非,质疑医院未妥善保管尸体,且在家属情绪失控时催促处理尸体,导致未能进行尸检,影响了后期司法鉴定;此外,家属还提到医院在术前检查不全面、不完善、不充分,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以及术后对肺部感染重视不足,大量使用大剂量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认为这些都导致患者丧失了生存机会。因此,朱某和王某1主张医院应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涉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117487.9元。
某医院则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认为家属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医院指出,家属曾被告知可以进行尸检但未进行。医院承认病历书写存在不规范之处,但这与伪造篡改病历不同,并且鉴定意见已将此纳入考量范围。医院还强调,司法鉴定明确指出患者有外科手术指征,且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各方为了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