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 12 月

停在塗銷停車格被開單辯掉漆 法官因這原因打臉

朱姓男子在台南紅線停車開單,卻辯稱原有停車格塗銷黑漆掉漆,一旁還設置停車柱,才造成他誤停要求撤銷,打行政訴訟遭法官打臉駁回。(記者陳建志攝)

朱姓男子在台南紅線停車開單,卻辯稱原有停車格塗銷黑漆掉漆,一旁還設置停車柱,才造成他誤停要求撤銷,打行政訴訟遭法官打臉駁回。(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朱姓男子,去年10月將自小客車停在台南一處畫有紅線的地方,遭員警開單裁罰900元,朱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處設有智慧停車柱,原有停車格塗黑,但黑漆已經斑駁脫落不夠乾淨,才會造成他誤停,要求撤銷罰單,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照片打臉,認為現場紅線明顯,黑漆雖略有掉漆,但一般人一看就知道已經塗銷,不至於誤認,不能免責,判決駁回。

判決指出,朱男所有的自小客車,去年10月24日下午3點多,停放在台南市一處劃有紅色實線的地方,員警認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的違規而逕行舉發,裁罰900元,朱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朱男主張,該處設置的收費智慧停車柱並未撤除,雖停車格已經塗銷,但停車桿未移除,且塗銷的白色實線塗黑部分已有斑駁剝落情形,不夠乾淨,才會造成他誤停,聲明原處分撤銷。

被告的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辯稱,該處劃有紅色實線,未劃設停車格,一般用路人均能輕易查知,不會因為智慧停車柱未移除即誤認可停車,朱男縱無故意,亦有過失,違規事實明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採證照片認為,朱男明顯停在紅線上,且該處白色實線以黑漆塗銷的情形甚為明顯,塗銷後另在原停車格內劃設紅色實線,雖黑漆邊緣處略有掉漆,但改劃紅線禁止臨時停車,一般用路人一望即知,並無不能辨識或誤認之虞。

法官認為,雖一旁智慧停車柱尚未移除,但其功能是停車收費,並非道安規則的標線或標誌,朱男誤認可停車,雖非故意,亦屬有過失,不能免責,判決駁回,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