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神木法院:重大疑難案件簡易辦造成受害人四千萬巨額損失
本是一起重大疑難案件,法官卻違反「簡單民事案件獨任審判」的規定,直接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當事人爆料稱給公檢法的相關人員送禮金額達二三百萬元,如此才順利勝訴並獲得法院執行局的快速執行,給受害人造成四千萬元財產的巨大損失,在當今法治如此透明公正的情況下,還有如此讓人難以置信的冤假錯案,真是荒唐至極,堪比最近火爆一時的馬樹山案件。
連日來,陝西神木市徐光榮先生通過媒體爆料稱:原告張偉、候軍背地裡稱給公檢法的相關人員送禮金額達二三百萬元,在此一翻黑暗操作後,神木市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和執行局領導、法警在辦理徐光榮與侯軍、張偉、張宏勇、孫建四人關於華億精洗煤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違背證據規則,無視徐光榮出具的真實證明「以房屋轉讓抵債」的重要證據,故意混淆是非,斷章取義,違法作出「返還原告華億精洗煤公司全部資產、印鑒及設備設施」的惡意判決,涉嫌枉法裁判罪、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等,給受害人徐光榮造成四千萬元財產的巨大損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徐光榮希望陝西省監察委、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能夠成立專案組,對其舉報內容進行調查,他願意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事實經過:2013年11月25日,徐光榮與侯軍、張偉、張宏勇、孫建四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張偉四人將其持有的神木華億精洗煤有限公司股權及經營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徐光榮,股權對價為2800萬;同日,雙方簽署《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徐光榮將位於西安市未央路136號寫字樓東方豪憬商務大廈8樓805室轉讓給張偉等人,抵償股權對價1000萬元。合同簽訂後,張偉等四人依約將公司印鑒、設施設備(僅有裝載機、變壓器各一台)、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