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被濫用? 「31億貪官」李傳良紅通經歷起底
李傳良2013年在雞西市人民代表大會上發言。
黑龍江雞西市前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牽涉31億資產,在中國防火牆內外被熱炒;李傳良曾經遭紅通的經歷也被曝光。但知悉李傳良案內情的中國和美國律師告訴本台,李傳良被紅通是中國政府濫用紅通的典型案例。
李傳良涉貪案,自兩周前開始從國內被熱炒到國外,李傳良本人也連續接受多家媒體和自媒體的採訪,從他自己的角度闡述事情的另一面。李傳良多次對外界強調:他不是貪官。中國政府從2020年9月開始對他採取的多次司法行動都是為了報復他8月份開始在海外批評防疫政策,並以此為理由搶奪他及家人的財產。
但近日有網路社媒披露, 2020年2月中國政府曾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傳良發布了紅色通緝令,這個日期是在李傳良當年8月份開始在海外發聲之前,並由此懷疑李傳良的「報復」說不成立。甚至有人直指李傳良就是中國貪官。
這種質疑讓李傳良案再次面目模糊。在李傳良抗議中國司法不公的同時,他被紅通以及隨後被撤銷紅通的經歷,又讓外界進一步觀察到這種司法不公是如何延伸到了國際社會。
正確的紅通日期
就網上目前存在爭議的李傳良被紅通的準確時間,本台記者採訪了李傳良的美國律師米歇爾·埃斯特倫德(Michelle Estlund),她在電話里很確定地告訴記者,她從國際刑警組織收到李傳良紅通確認函的時間是在2021年,「我們得到紅通確認的時間是在2021年2月22日,我會把相關文件發給您。」
記者在隨後收到了律師發來的國際刑警組織紅通通知函掃描件,上面的時間是2021年2月22日。這封信函指出,國際刑警組織根據該組織的中國國家中心局(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China)的要求,對李傳良發出了紅色通緝令;通緝令的基礎是2020年9月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