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郭海玲控告信陽市中院法官徐大利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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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郭海玲 女 58歲 住河南省信陽市申城大道恆利陽光一號樓 郵編464000 電話18137603061
被控告人:徐大利,男,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
控告事項:
在(2015)信刑終字第185號案件中,被控告人故意違背事實,更改我母親田貴榮的年齡、枉法裁判的事實。
事實與理由:
2011年11月25日,我因浉河區房管中心下轄下的廣安物業公司停水強迫交易投訴無人管與之發生衝突,我的手臂受傷,我報警後將智障女兒送走,當我轉回準備接受110出警警察的調查處理時,遭到物業叫來的186954警察暴力抓捕,我投訴他,他楊言"你找胡錦濤告去吧!"做假供,不給我體檢,不通知我家人直接拘留我(證據1),造成我家庭的混亂和家人的恐慌,致使第二天家人接到我從拘留所打的電話時驚慌失措,造成我的獨生女兒(智障)在去拘留所找我的路上走失23天期間被侵害!(證據2)我因報案公安不立案信訪,浉河區房管中心,老城辦事處,老城派出所三家責任單位2012年3月31日給我三條處理意見(其中一條是賠償,證據3),他們不但不落實,不兌現,2012年9月12日,羅山公安局已經抓獲了侵害我女兒的罪犯,他們還是歪曲事實誣告陷害我"上訪掙錢,敲詐勒索"!浉河區公檢法更是罔顧事實,枉法裁判,2012年9月14日我被抓捕關押,2013年1月8日我被判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證據4)。此冤案歷經磨難於2019年4月平反昭雪!但因為申冤此案,不但我母親田貴榮被尋釁滋事罪判刑入獄兩年,我也再被尋釁滋事罪判刑入獄三年半!
2014年5月25日,我母親因為我的(敲詐勒索罪〉冤案重審後久拖不判,到天安門找青天,無端陷進裸訪事件:那天,息縣的何澤英,邢家英身上寫滿冤情脫去衣服,公安拘留了她倆。我母親只是站在她倆旁邊,我母親身上沒有寫字,也沒有脫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