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全福公司:空降「抵押合同」離奇執行案?
日前,吉林省長春市一家高新科技企業被法院強制執行拆解運離。
執行案緣於8年前的一筆企業抵押貸款。據企業主反映,其從未參加過什麼開庭和調解,也沒有收到過法院的傳票、裁決、執行等任何司法文書,卻在該抵押貸款5年後,突然接到了法院一紙強制執行公告。
企業主錯愕不已,在法院查尋到卷宗。3年來,企業主數十次向法院等相關部門提出異議、申訴、信訪等,至今未有任何回饋。
這一被企業主指為「虛假裁判」案是否真實?又是怎樣一回事呢?日前,記者赴吉林省長春市進行了採訪。
廠門口突然飛來五年前的裁執公告
據吉林省全福木業裝飾裝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福木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總經理反映,2018年4月12日,在我公司的大門上突然發現了一張《執行公告》,仔細一看,是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春新區法院)張貼的,《執行公告》上只有院長名章,沒有公章。
「我都沒有接到過開庭傳票,也根本沒參與過法院審理與調解,更沒有接到過任何裁判文書等,何來執行呢?」張總經理表示。她說,以《執行公告》所示,長春新區法院執行的依據是(2013)長高開初民字第381號《民事調解書》。於是,我們急忙到法院核查案情。
2013年2月22日,全福木業公司因急需資金,向長春農商行貸款500萬元人民幣,由中東擔保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並簽訂了《「貸捷利」流動資金貸款合同》。
而在同一日,中東擔保公司與全福木業公司簽訂了《反擔保抵押合同》,約定全福木業公司提供相應的土地、房產7處,作為貸款反擔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與貸款憑證、借據日期不一致,以貸款憑證、借據記載日期為準等。
「簽訂合同後的第6天,即2013年2月28日,長春農商行才向我公司放貸到賬500萬元。」張總經理說,「而根據我公司在法院檔案卷宗中查尋顯示,中東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