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全福公司:空降“抵押合同”离奇执行案?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一家高新科技企业被法院强制执行拆解运离。
执行案缘于8年前的一笔企业抵押贷款。据企业主反映,其从未参加过什么开庭和调解,也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传票、裁决、执行等任何司法文书,却在该抵押贷款5年后,突然接到了法院一纸强制执行公告。
企业主错愕不已,在法院查寻到卷宗。3年来,企业主数十次向法院等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诉、信访等,至今未有任何回馈。
这一被企业主指为“虚假裁判”案是否真实?又是怎样一回事呢?日前,记者赴吉林省长春市进行了采访。
厂门口突然飞来五年前的裁执公告
据吉林省全福木业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福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反映,2018年4月12日,在我公司的大门上突然发现了一张《执行公告》,仔细一看,是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新区法院)张贴的,《执行公告》上只有院长名章,没有公章。
“我都没有接到过开庭传票,也根本没参与过法院审理与调解,更没有接到过任何裁判文书等,何来执行呢?”张总经理表示。她说,以《执行公告》所示,长春新区法院执行的依据是(2013)长高开初民字第381号《民事调解书》。于是,我们急忙到法院核查案情。
2013年2月22日,全福木业公司因急需资金,向长春农商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由中东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签订了《“贷捷利”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而在同一日,中东担保公司与全福木业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全福木业公司提供相应的土地、房产7处,作为贷款反担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与贷款凭证、借据日期不一致,以贷款凭证、借据记载日期为准等。
“签订合同后的第6天,即2013年2月28日,长春农商行才向我公司放贷到账500万元。”张总经理说,“而根据我公司在法院档案卷宗中查寻显示,中东担保...










